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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卓律师解说国内独角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原因

日期:2018-05-04 10:15:06

在讨论原因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了解什么是独角兽企业?


所谓独角兽企业,被认为是2013年风险投资家AileenLee创造出来的概念:简单定义就是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企业,也有投资机构将“初创”定义为成立不到10年主要出在高科技领域,互联网领域尤为活跃。


汉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境外上市法律服务中是非常专业的,近几年国内很多的独角兽企业纷纷去到境外上市,律师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发表了自己的看点。


1、国内“连续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的门槛难以达到


在A股主板上市,需要满足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的门槛,大部分独角兽都难以达到—因为很多新兴产业公司,前期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在产品完全商业化前盈利能力都较差,甚至完全不能盈利。事实上,在美股上市的京东,特斯拉,亚马逊都是连年亏损的。


2、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影响海外融资


海外投资是独角兽的重要融资来源,比如腾讯和阿里第一大股东都是外资。鉴于国内部分行业对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这些外资的最终退出,以及跨境资本的流动等障碍,都是制约独角兽在A股上市的因素。


3、企业同股不同权的规定


针对企业同股不同权的规定,相关法律也与很多独角兽的现实相冲突。阿里巴巴就是因为港交所反对“合伙人制度(为了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不认可,对“同股不同权”制度不松口,而最终选择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同股不同权是指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东权利事实上的不平等,既表现在两类股东在公司的决策权与分配权上的不平等,又表现在两类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通性不同。)


所以整体来看国内独角兽境外上市的原因无外乎是旧的规则和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新经济发展。但是两会期间,独角兽等创新企业申请A股上市或者回归国内已经获得监管层支持,这种政策和态度的转变给独角兽企业极大的利好。


与此同时,对于海外独角兽企业以CDR方式回归A股也是热点不减,各种政策定评和独角兽企业老大的表态也是掀起一波波热潮.具体来看,CDR这种方式就是将海外已经上市的股票不在海外退市,而是直接由上市公司再发行一部分新股给特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由其他股东手中转让一部分股票给特定的金融机构,然后特定的金融机构再把这些股票拿到中国内地股市转卖给投资者托管凭证。即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持股的投资者就是特定机构一家,而事实上持股的投资者则是很多小型内地投资者。从道理上讲,可以理解为投资者众筹购买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方式要更优于之前中概股回归A股的过程,经历私有化退市——拆除VIE——登录A股等繁杂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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