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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04 16:22:26
黄某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陈某离婚,不料开庭途中却被陈某强行带走。近日,尤溪法院向黄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切实保护黄某人身安全。
黄某与陈某是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黄某曾于2017年向尤溪法院起诉离婚,尤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请。判决后,黄某便独自居住在娘家。不久前,黄某再次起诉至尤溪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然而就在法院通知开庭那天,黄某刚到法院入口,即被陈某及其家属采取暴力手段拖拽至一部停泊在路口的轿车,强行将黄某带至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当日无法按期开庭。
此后,陈某亦多次威胁黄某,黄某虽拨打“110”要求出警处理,但仍无济于事。为此,黄某向尤溪法院提出申请,书面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提供了出警记录等证据。尤溪法院审查认为,根据黄某的陈述,及向相关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及报警回执,陈某确实存在法院开庭当日将黄某强行拖拽至轿车带回家中,并限制黄某人身自由的行为。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限制人身自由,有效期为六个月。裁定作出后送达至申请人黄某、被申请人陈某及其住所地居委会、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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