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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3 09:45:24
一、资本市场与金融业务
证券业务
公司上市前法律指导,包括改制、重组等,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体制进行改制,以符合上市要求。
上市前私募融资方案的拟定、协助接洽融资单位、参与谈判并起草、审定最终的合作协议。
境内及跨境首次公开发行(IPO)。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债券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
境内外买壳上市,参与谈判,拟定相应的并购方案,起草、审定相应的文件,协助办理并购方案的报批手续等。
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分离、重大资产重组、退市及恢复上市。
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回购。
管理层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
公司债券,为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金融债券,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有价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短期融资券,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中期票据,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银行业务
业务的合规审核、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建设。
业务标准格式文本起草、修改与审查。
商业贷款、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进出口信贷、项目融资、不动产融资及其他贸易融资法律服务。
国内外金融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外资银行参股及在境内投资等法律服务。
商业银行的筹建与开业信用证及各类票据业务法律服务。
金融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交易法律服务。
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投资及并购业务法律服务。
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法律服务。
委托理财新产品设立法律支持。
财务公司的设立、运营、并购法律服务。
金融创新业务等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纠纷处理等。
保险业务
参与保险资金投资交易架构设计和谈判。
起草保险资金投资交易文件。
就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出具法律风险初步报告。
就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协助设立投资基金及投后管理。
协助处理保险资金投资纠纷。
货物保险,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 RISKS)。
船舶保险,包括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
保赔保险。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再保险。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各类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平台等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其他出资者投资于各类私募基金。
各类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为各类私募基金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各类私募基金实现其投资的退出,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外上市。
各类私募基金的清算。
为私募基金备案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
1、企业兼并及收购
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与风险揭示。
交易方案的设计与税务筹划。
交易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参与商务谈判。
收购与兼并行为的实施与交割监督。
2、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
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协助。
破产、清算财产的认定。
破产、清算时债权债务的确认。
破产、清算方案制定。
作为破产执行人,主持实施破产清算。
制定重组方案并主持实施重组。
国企改制。
根据委托人意向开展尽职调查。
协助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协助与国有产权受让人谈判协商国有产权转让、公司股权结构,出资折股方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和职工安置方案等。
• 根据谈判协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定改制方案报审批机构审批,涉及重新安置职工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 制定土地处置方案。
• 协助实施改制方案,拟定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有关产权交易和变更登记手续。
• 就改制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