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所新闻
日期:2018-04-10 15:24:30
简单来说,公司清算,就是当公司出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均应当经过清算程序。通过清算,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得以分配、处理, 最终宣告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
成立清算组,有几个时间要记清楚!
对公司来说,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关于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法律作如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算组成立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但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备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若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同时,应在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找投资咨询律师就找汉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