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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金融投资争议呈现的“四化”趋势

日期:2018-04-09 15:09:12


金融投资是一个商品经济的概念,它是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投资概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实物投资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逐步成为比实物投资更受人们关注和重视的投资行为。而经济新常态已然深切地影响着金融投资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从两位数降为一位数,经济结构不断进行深度调整,经济从资源驱动、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效益驱动、环保驱动、创新驱动。另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之手在经济新常态下的作用不可小觑,表现方式可能是促销,可能是限购,可能是数万亿的经济刺激,也可能是立即停止IPO的“救市”措施等等。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金融投资争议势必有与此前不同的表象,呈现出复杂化、扩大化、巨量化、群体化的“四化”趋势。

一、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融资等为代表的金融投资愈发专业、复杂,创新性不断增强,主体日渐多元,争议内容呈现复杂化趋势。在极具中国特色的牌照管理制度下,为了符合监管要求或规避监管,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大量使用嵌套型结构,复杂的交易结构不仅未能有效减少风险敞口,反而致使争议发生的几率倍增。

二、争议范围呈现扩大化趋势。房地产信托、新三板、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乃至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兴起已突破了传统投资方式和手段的限制。新兴投资领域因经济调控、经济运行模式变化,或因监管不尽完备、风险准备与预期不足,而致使后期投资风险增加,融资方兑付不能频发,进而引发广泛、频繁的争议。

三、争议数量与争议金额呈现巨量化趋势。以房地产信托为例,至2012年底的保守数字,发行量已达7.2万亿。历经政府持续不懈的房地产调控,至今正值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期之时,中小开发商却较大面积的出现了资金链问题,导致因实体经济问题传导到金融领域的相关违约非常普遍,违约量巨增,争议金额大多在一亿以上,几亿元的案件非常普遍。很多金融机构已经悔不该当初,“谈房色变”。

四、争议主体呈现群体化趋势。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LLP形式的私募基金、契约型基金均涉及大量的投资者。在刚性兑付正在被打破或已经开始被打破的局面下,出现融资方违约时,“不兜底不垫钱”的金融机构将被迫面对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因甚至预期收益落空甚至本金不保而采取的集体维权行动。

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对“四化”,妥善解决金融投资争议,需要金融投资机构的先知先觉,需要监管机构与法院、仲裁机构的高瞻远瞩,更需要律师等法律从业者的智慧与胆识。

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更有效的解决金融投资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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