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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3 11:57:06
本文介绍一下金融法律知识里的资管产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主要从征收范围和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产品、机构来进行介绍。
一、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分为两大标准:
(1)产品类型是保本还是非保本。
(2)若是非保本,则区分是证券投资基金还是非证券投资基金类资管产品。如果是保本类型,则属于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征税;如果是非保本,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只对债券的利息收入征税,非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则不仅对利息收入征税还对买卖价差征税。
概括起来,征收的范围其实不多:公募基金的债券利息收入、非公募的保本产品的利息收入、非公募的非保本产品的非免税项目的利息收入和转让价差。
公募基金的优势将得到凸显,因为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可免税,而非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不免税。
我们认为资管增值税对收益率影响不大。税后回报率为原回报率基础上的九七折。一方面征收率3%较低,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国债、地方债、同业业务等大量免税项目,所以实际上影响并不大。
二、哪些机构、产品需要缴纳?
2017年6月底出台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56号)在前期文件的基础上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的定义、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的征收方式以及执行时间等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核心内容是:
1)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3)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4)2018年1月1日实施。
从以上表述来看,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资管产品管理人,这是由于资管产品本身没有税务登记,以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便于资管产品环节的征管,也避免了潜在的税收流失。而56号文所列举的资管产品应税范围基本涵盖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发行(包括自营)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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