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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0 11:55:41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它以参与方双赢和多赢为合作理念,指公共部门与私企建立合作模式,通过引入私人资本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私企与政府进行合作,并给予私企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从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目前我国基础设施运作的PPP项目运作方式,基本上是以财政部《操作指南》和发改委《指导意见》为指导:
一、财政部提出的PPP运作方式
(一)存量项目运作方式
1、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保留了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2、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管理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
3、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4、改建-运营-移交(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
(二)增量项目运作方式
1、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2、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两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二、发改委提出的PPP运作方式
1、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PPP运作方式,不能僵化的某个典型模式来生搬硬套。当下我们更加强调公共服务的提质增效,在运作上更强调长期性运营维护、绩效付费等要素。所以PPP运作方式也应该根据其核心特征、政策逻辑和本地发展实际来进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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