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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0 16:55:36
您好!
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这类争议的解决方法做了约定。具体如下:
(1)协商。一般限定协商期为6个月,期满协商不成的可采用其他方法,故协商是必经程序。
(2)当地行政或司法救济。如协商不成,投资者可以在东道国投诉行政主管机关,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在我国当地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国际仲裁。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我国已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可以约定提交国际中心仲裁。
(4)由投资者本国出面同东道国交涉解决。这种办法是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将投资者同东道国的争议,提交政府间协商或仲裁解决,或通过代位求偿解决。其关键在于“协商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