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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0 14:41:43
您好!
按照现在
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划分,域名权不属于商标权,不属于版权等,只能划为“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广泛,主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等。
域名权,并没有出现在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名单中。
域名权,虽然没有纳入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是域名属于知识产权是无疑的。
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能否纳入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基因技术等等,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目前,现有的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都没有对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做出最终的认定。
但是,从域名本身特征及网络的飞速发展看,域名权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的承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有一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对于解决域名争端有一个《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