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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和终止还需要审批机关批准吗?

日期:2018-04-10 11:51:32

您好!


一、提前解散终止办理程序


1、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2、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期限届满终止办理程序


1、外资企业应在企业终了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开始依法清算;合资、合作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2、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二种类型的企业清算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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