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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3 13:33:29
背景介绍
2019年1月5日,刑事辩护规范化论坛暨《刑事辩护规范化》新书发布会在北京法律出版社举办。民主与法制网(记者 李蒙)1月5日以题为《“刑事辩护规范化秘诀”新鲜出炉,千万不要错过......》专题报道,中国律师网更是以题为《刑事辩护规范化:为辩护确定基本评价体系》专题报道。
法律出版社编辑总监张雪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中国律师》杂志代理总编辑刘志军,资深刑辩律师钱列阳、许兰亭、张青松、韩冰,《刑事辩护规范化》主编刘平凡、执行主编张贤达、侦查阶段负责人顾宁、审查起诉阶段负责人王晓晖、审判阶段负责人秦建军以及其他撰稿人、律师同行们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
下文为根据《刑事辩护规范化》嘉宾韩冰律师在刑事辩护规范化论坛暨《刑事辩护规范化》新书发布会上的讲话整理。
讲话整理
首先,非常感谢樊教授所带的团队完成这样一项工作,这项工作非常有必要,并且非常有价值。在此表示感谢。
如果没记错的话,第一个将刑事辩护工作过程编成一本书的团队是尚权刑辩团队。虽然不是太厚,且没有表格化,但是他们还是对刑事辩护工作的规范作出了尝试。对于为刑事辩护的发展付出过努力的人,无论其努力体现在参与立法、司法,抑或个案中,我们都应该表示感谢。
我做了三十年律师,有很深切的体会,就是刑事辩护这个行业,很难。而这些规范性的东西,为并非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或刑事辩护业务从事的较少的律师带来了福音。
这本书有21位推荐人写了评语,我所写的评语是“刘平凡做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把复杂的律师辩护程序做成了’傻瓜相机’,让更多年轻律师能信手拈来”。之所以称之为“傻瓜相机”,是因为这至少可以让很多律师拿着这本书去照猫画虎,先能有模有样,后能达到张青松律师所说的专业化,最后达到钱律师所说的能够在某一个领域有所建树。我认为,先要有最基本的规范。如果最基本的做不到,那么谈专业化将十分困难。
关于到底是叫做规范化还是叫做专业化,我有自己的体会。在1997年刑诉法修改之后,我也开始尝试做一些规范化或者叫标准化的工作,比如,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会见,一般只允许律师会见一次(或捕前允许会见一次,捕后允许会见一次)。在每一次会见时,都要有公安人员在场。这时,有许多年轻律师不知道该谈什么,如何利用好这次会见的机会。因为一旦稍微了解到案件情况时,或聊到了警察不希望律师了解到的内容时,警察就会立即终止会见。对此,我结合刑诉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整理出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时与犯罪嫌疑人要谈的十几条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涉及到案件的事实,也不包含任何可能会被警察打断的内容。而是包含了该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在会见中,我将这些法律条文及立法背景、目的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解释,让其清楚相关程序,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涉案的法律规定。也就无须再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事实,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等事实的方式来了解案情,达到了很好的会见效果。这就形成了我在会见时的规范。有了这种规范化,你才知道去讲什么,去谈什么。当然,将其扩展到整个辩护工作的不同阶段,我们就能够清楚每一个阶段应该做什么,每一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怎么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
这本书虽然涉及的更多是一些程序性的内容,但如何对这些程序性的东西再加以提升,或者加入一些实体性的内容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所谓实体性的内容,我理解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参照钱列阳律师的建议,研究出一些类罪的规范化辩护工作;另一方面是能否将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程序,抽取出最重要的部分,或者说是对案件实体可能产生最主要影响的部分,能够有更多的提示。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张青松律师所说的是辩护向过度职业化的方向发展。
今天来参加这个会议,非常感谢由我们樊崇义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面做了这么一项工作。对于这项工作的评价,我认为确实可以如樊崇义教授所言是一件功在千秋之事。因为这样至少让不管做了多少年的刑事律师抑或是刚从事刑事辩护或者将来准备准备从事刑事辩护的人能够通过这本书迅速上手,并且迅速地表现出专业素养。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体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