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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在10年前赠予一套房产给一个子女并过户,在当时所有子女均无异议,后来该子女卖掉了这套老房,加钱购买了另外一套住房并过户给他的子女,10年后的今天,长辈的其他子女均觉得当初的赠予不公平,要求长辈将目前孙辈名下的房产要过来均分,或者让当初获得赠予房产的子女出钱均分。 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日期:2018-06-25 11:13:38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答:

撤销赠与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的,不满足条件是不能索回或撤销赠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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