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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成律师带您了解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风险

日期:2018-05-04 16:01:23

近几年来,互联网迅速的普及,生活中人们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金融业也开始在互联网发展,成为了一种新兴的产业。并逐步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还没有普及,致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在日益增加,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律师——常成律师为大家介绍两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金融法律知识,共读者借鉴,预防。


一、民事法律风险


第一、征信制度不完善,容易引发违约风险。如前所述,与传统银行借贷不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撮合交易时,对借款人的信息只能进行网上审查,比如对借款人的身份情况、财产情况及涉诉情况的审查。首先,不进行实际审查,根本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身份信息及收入证明等都可以进行造假,因此,即使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平台也难以识别。其次,即使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但可能不全面,或者已经因涉诉存在大量债务,这些平台也无法审查。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借款人违约。一旦发生违约,如果是借款人身份造假,债权人很难追回借款。


第二、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平台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以P2P为例,网络支付平台在互联网金融借贷中承担着资金周转的角色,从借款人发起借款申请到平台支付借款,出借人的资金通常会在平台滞留数天到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资金信用风险较大,极易导致资金被挪用,从而导致借款人收不到借款,出借人收不回借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然而在实现中,大量网络借贷平台并不符合条件,在资金安全监管空白的当下,风险仍不容忽视。


第三、电子合同数据易修改,合同纠纷较多。在互联网金融借贷中,借贷合同都是通过网上签订,程序简单、快捷、方便。但是电子合同存在较大的风险。电子数据具有易修改的特性,数据或者信息被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


同样,在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也存在上述问题,除此之外,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高利贷问题也大量存在于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


二、刑事法律风险


互联网平台运营模式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现行法对互联网金融借贷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互联网金融模式良莠不齐,多种模式设计及运营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相应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P2P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资金池模式,即借贷平台先将自己归集,再寻找借贷对象,或者是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向出借人筹集资金然后再寻找借款对象,此种模式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借款人虚构借款信息,向出借人募集大量资金再高利贷出赚取差价。此种模式下,借款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平台存在较大过错。三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同样在众筹模式下,“若众筹平台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先形成资金池再进行投资,则同样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


由此可见,网络借贷及众筹等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法律定位、参与者权益保护与管理、政府与法律监管等方面。


换联网金融的风险目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互联网做金融的人们要时刻警惕,以防出现金融犯罪,如果您遇到了风险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来汉卓律师事务所官网,我们开放免费法律咨询窗口,另外,如果需要代理律师的话,律所在金融方面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并且律师都可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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