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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卓律师: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定金陷阱?

日期:2018-04-27 09:39:25

每当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总会要求购房者来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有的黑心开发商就会在定金中设立一些陷阱,来侵害购房者的利益,所以,购房者一定了解这些陷阱,防止被开发商欺骗,那么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定金陷阱呢?下面由汉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


陷阱了解了,如果遇上此类陷阱的人,该怎么退定金呢?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向汉卓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协助。


所以,购房者在看房、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相信您读完这篇文章,就不用在担心付定金遇到陷阱了,除了这方面外,您若是遇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融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等等问题,都可以来汉卓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房产纠纷律师咨询,进而寻找到相应的律师,另外,在这方卖弄我们还可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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