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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卓律师:公司债券发行以及交易转让注意事项

日期:2018-04-24 09:22:34

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券和资本市场这一领域的专业性很强,本文主要阐述一下汉卓律师的观点。公司债券是在资本市场交易中的有价证券中风险较低的一类金融资产,公司为发行债券筹资进行管理或者再投资,可以实现企业经营的运转,最终实现获取利润的目的。但是国家对公司的债券发行也是会有限制的,那么,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由汉卓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 关于发行与承销管理的规定可以知道:


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销售。


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


二、签订承销协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三、价格确定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公告,明确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内容。


四、注意事项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五、后期工作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所以,我国对于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发行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在严格,风险再低,也会有不法分子趁机违法犯罪,所以,读者们要仔细阅读这篇文章,从中受益,尽量避免金融证券犯罪,当然,如果您碰到了类似的事件需要聘请律师的话,就来汉卓律师事务所官网,咨询汉卓律师,我们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也可以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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