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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犯罪律师:韩冰律师解说商事合同纠纷的裁判依据

日期:2018-04-23 10:25:52

本篇文章主要由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讲解公司商事犯罪里的商事合同纠纷,商事纠纷的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处理的难度都很大,但是最不能出问题就是在合同上的问题,所以,在商事合同方面普及一下商事犯罪辩护法律知识。


在商事合同纠纷中,表面上会有三个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其实,在韩冰律师的心里还有一个依据,在这里,韩冰律师举个股权转让纠纷方面的例子来说明。


转让方将其在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和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转让方担任总经理并掌握公章;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目标公司,期间发生的的所有损失都由转让方承担并赔偿目标公司。


然而,实际上公司的总经理也变更成受让方的人员,公章也由受让方人员掌握。此外,目标公司各个主要部门的总监都是受让方委派的,转让方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后来,在这六个月期间内公司发生了产品质量责任,受让方就要求转让方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那么,这个损失是否应由转让方来承担呢?


第一,从合同依据来讲,股权转让协议有约定。


第二,从法律依据来讲,《公司法》对于一方股东承担公司经营风险没有直接规定,那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三,从事实依据来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各个主要部门的总监都是受让方委派,公章、财务章等也都掌握在受让方手中,转让方没有担任任何职务,这说明公司实际上并不是由转让方来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这样的案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仲裁员心中的情理依据,而情理依据的核心就是公平原则。法官/仲裁员会从自己心中的情理依据出发,运用自由裁量权,统筹合同、法律、事实这三个依据来作出裁判。


    可以看出,在商事领域的案件都是比较复杂且困难的,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不要着急,来汉卓律师事务所咨询韩冰律师,我们这里可以进行商事犯罪免费法律咨询的,当然,在这方面,本事务所还可以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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