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金融、各类商事犯罪、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等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
权威律师 快速咨询 全程保密 省心省力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百科

商事纠纷的管辖争议处理

日期:2018-04-20 11:05:30

在我们的商事合同中,管辖的约定及时争议解决的必备条款,如果发生了商事方面的纠纷,当事人想节约关于诉讼方面的成本,所以,避免不了的就是管辖权的争议,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由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霍明亮律师带领大家了解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一、关于管辖约定的效力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时,该约定管辖协议是否有效。199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条曾明确当事人协议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对原解释第24条作了修改,该条规定有两层涵义:一是即使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不够明确,但只要根据管辖协议约定的地域能够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协议按照有效处理。二是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交货地不能视为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往往只约定交货地,该交货地的约定能否视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我们认为,由于在不同种类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有不同,且对一方义务的履行,比如加工承揽义务的履行会涉及加工、交付等不同地点,因此,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以某一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一般不将交货地的约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故交货地点的约定不能等同于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三、涉公司类纠纷不是都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司代表诉讼中的侵权责任纠纷(如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公司诉讼的特殊规定。并非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诉讼都属于公司诉讼,如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违约责任诉讼、股权转让诉讼、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出资纠纷等,属于具有给付之诉性质的诉讼,该类诉讼可能牵涉公司,或者属于传统的民事纠纷范畴,或者虽涉及公司法上的权利义务,但不具有公司组织法上纠纷的性质,也不涉及多项法律关系,那么就可以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受理。


另外,并非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诉讼,都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管辖属于特别地域管辖,并非专属管辖,不可排除当事人有效的管辖约定。


四、采取诉前保全不能等同于确定了管辖法院。


因诉前保全法院与诉讼管辖法院确定的连结点并不完全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法院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此可见,诉前保全法院有可能与管辖法院相同,也可能不同。


五、类合同的管辖确定


原、被告之间签订多份合同,部分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另外一部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管辖法院。此情形下,原、被告签订有多份产品定作合同,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日期相近、交易产品相同,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属同一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双方在同一法律关系中,约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并且双方也均未能明确涉案争议欠款系哪一份合同项下的欠款,那么,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就被告全部欠款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对本案有管辖权。


六、当事人交叉时的管辖确定


原告依据不同的合同在被告存在交叉的情况下,在同一案件中同时起诉时,如何判断管辖法院的问题。在判断类似案件管辖法院时,应当要求原告明确系依据哪一份合同或何种法律关系主张诉讼,在其明确诉讼主张及相关依据后,再针对其依据的合同和法律关系进一步判断管辖法院。对于不是原告主张法律关系中的适格被告,由于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对其相应的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理及判断,故不涉及相应的管辖问题,应当直接裁定驳回对该部分被告的起诉,告知原告就该部分权利另行主张。


对于商事纠纷的管辖争议处理的大概内容就这些,如果有什么不了解或者想要来咨询的可以来汉卓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免费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我们提供一些列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本律所还可做常年法律服务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