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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内涵及现状

日期:2018-04-02 13:50:18

现阶段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步入快速发展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健全、风控体系尚未完善、市场体系发育尚不成熟等因素,极大阻碍了我国信贷支持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妨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级别控制不好掌控。

信贷资产证券化(Credit Assets Backed Securitization,CABS)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必要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银行提高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资产证券化是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迅速的创新工具。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即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通过一定的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分离与重组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并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流动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且贯穿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始终。流动性越好,市场空间越大,信贷资产证券化配置资源的能力越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包含三个层次、四个维度。三个层次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贷资金形态转换并实现流动性的三个环节:基础资产被打包转让给SPV,实现第一层次流动性;SPV 以资产池资产为保证向投资者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实现第二层次流动性(也称“一级市场流动性”);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者之间转手交易,实现第三层流动性(也称“二级市场流动性”)。四个维度分别为:宽度,即交易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偏离度;深度,即实时价格下的最大交易量;紧度,即定额交易量完成的交易时间;弹性,即价格波动平复的时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三层流动性环环相扣、层次递进,四个维度紧密相连、面面俱到,构成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完整流动性。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2005年才开始起步试点。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一场金融危机冷却了“资产证券化”热潮,世界各国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也于2009年陷入停滞。2012年,我国重启资产证券化试点,2015年,业务由审批制改为“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制”,助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158月末,我国已有27家银行获准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新增5000亿元试点规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达3372.6亿元,但仅占债券市场托管总余额的0.82%,占贷款总余额的0.37%。总体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仍较小,但有着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规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建立标准通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失真”惩罚机制,降低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对披露信息失真的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业务限制,处罚多次的,还可暂停其业务进行整改,限制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的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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